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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事业建设费

2022-08-20 15:36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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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件依据】


苏财税字[1997]48号 <关于印发《苏州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>


【征收范围】

   

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提供营业税的娱乐业、广告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。


【征收标准】

项 目依 据比 例



  提供营业税的娱乐业、广应纳广告业、娱乐业营业税的3%
    告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