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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费附加

2022-09-20 15:31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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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件依据】


国发明电(1994)2号 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》


【征收范围】

   

  凡缴纳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(简称"三税")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除按规定已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和个人以外,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。


【征收标准】


项 目

依 据

比 例


 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的税额

3%

  国有、大集体企业(已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和个人除外)